浠青[2010]18号
各乡镇团委、县直单位团组织:
为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弘扬职业文明,创建一流工作业绩,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团县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浠水县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省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抓三提、促三化”的工作主线,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青年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以创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成绩体现创建工作成果,以实在的行动效果取信于社会,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 创建范围
“青年文明号”活动创建在公安、铁道、公交、内贸、旅游、邮电、金融、工商、税务、个体劳动者等窗口性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中开展。
三、评选标准
1、争创集体中35岁以下青工总数不少于60%,其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个别行业可酌情放宽);
2、争创集体中的青年职工爱岗敬业、遵章守法、诚实守信、文明从业,积极参与岗位建功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争创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3、积极开展“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青工节约行动”、“青工文化行动”、“青工创新创效”、“青年文明号结对”等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团委、县直单位团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申报,向团县委呈报2009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1)。
(二)评审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2010年9月30日)。评审采取实地考察与会议审定相结合,8月上中旬开始,对申报对象抽查,抽查率60%以上,9月下旬团县委对申报县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对拟表彰的单位集中在中国浠水网、浠水青年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
(三)表彰阶段(2010年10月中下旬)。下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
五、申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和市级(含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评选推报工作,今后县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情况将统一建档,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将采取摘牌等措施取消该项荣誉。申报市级(含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是三年内获表彰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各地各单申报推荐工作要结合名额分配情况(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组同意,填好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逐级审核签章后,由各单位团组织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团县委,逾期未报视同弃权。
凡申报创建浠水县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必须在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承诺、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等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联 系 人:陈 成
联系电话:4233553
E-mail: xs_t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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