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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五四”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1-03-20 11:20:58  来源:浠水青年网  作者:

浠青[2011]5号

 

  各乡镇(场、区)团委,县直各单位团组织:

  2010年,我县共青团工作在县委、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有效促进青年创业和基层团建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做好我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团县委决定评选一批全县“五四红旗团组织”、“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岗位能手”,并于“五四”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先进”的对象与条件

  1、先进基层团组织:对象为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条件为“四个一”,即一个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一个有一技或几技之长“一把手”,一支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一项或几项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青年科技项目。

  2、模范团干部:在共青团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完成重大任务成绩突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3、优秀共青团员: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模范带头,成绩特别显著。

  4、青年岗位能手:须是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具备思想境界高,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精,创新精神强,有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作法与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全面活跃基层共青团的工作。

  2、各级团组织要按分配名额推荐表彰对象,完整地填好有关表格,逐级签署意见。充分听取表彰对象所在单位党政组织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写好先进事迹材料。

  3、团县委将在“五四”表彰前,对各单位上报的对象进行一次实地考核验收,并按照一定比例、集体研究和优先选拔的原则,从各团组织申报的数额中进行评选。

  4、各类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律用16K纸张打印,并于4月15日前报团县委,逾期不报,名额作废。

 

 

 

共青团浠水县委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